臺北市政府為提供本市役男家屬更完整的照顧扶助,依據地方政府自治權限另外訂定了臺北巿服兵役役男家屬及遺屬特別補助自治條例,凡設籍於本市之服役中役男或家屬符合規定者,皆可提出申請。
僅供列級戶申請
每三個月可申請1次
僅供列級戶申請
僅供未列級戶申請
事實發生後2個月內申請
事實發生後2個月內申請
列級戶3個月可申請1次
非列級戶1年可申請1次
事實發生後2個月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