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項目全為必填欄位,若無收入、金額、股數者請填0
2.若不知收入者請以前一年度之財稅資料進行試算
1.下列項目全為必填欄位,若無收入、金額、股數者請填0
2.若不知收入者請以前一年度之財稅資料進行試算
3.若兄弟姊妹有配偶或子女且與役男戶籍分戶者,可不用填寫
4.家屬年齡介於17歲(含)~54歲(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基本工資列計:
(1)以最近1年之財稅資料計算,而低於基本工資者。
(2)現無工作,而無「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6及6-1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5.每輸完1筆扶助人口請按新增,全部輸入完畢後請按填寫完畢。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1.直系血親及配偶。
2.兄弟姊妹,倘有配偶或子女且未與役男同居共營生活者不列入人口。
3.與役男同戶1年以上之3親等內血親、姻親。
4.役男有配偶或子女者,僅填配偶及子女資料。
資料僅供參考用,最終判定須依據正式財稅等相關文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