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首頁
意願調查
生活扶助意願調查
填報查詢
扶助申請
生活扶助試算
案件查詢/補件
役政聯絡資訊
相關連結
兵役局首頁
當兵GPS
常見問答
臺北市政府
網路市民
台北市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系統
市民服務
役男就業輔導加值服務
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兵GO體位區分標準查詢系統
役男當兵GPS
核列生活扶助戶享有權利
一、補助金發放
1、
82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已服役1個月以上者,發給家屬一次安家費,另於春、端、秋節前10日發給生活扶助金。
2、
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已接受軍事訓練達2個月者,發給一次安家費。
二、優先分發至戶籍地 (不含服 4 個月軍事訓練者)。
入營後憑生活扶助戶核定函,向服(役)勤單位申請優先分發至戶籍地服(役)勤
三、家屬之全民健康保險就醫補助
補助標準
健保保險費:
核列甲級者,由政府全額補助;核列乙、丙級者,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健保醫療費:
核列甲、乙、丙級者,健保部分負擔、掛號費及伙食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住院病房以全民健康保險病房為準,若列級徵屬因緊急傷病住院治療而無健保病房時,應請醫院開具「緊急傷病住院期間全無健保病房」之證明;並應依病房等級, 不得越級選擇病房,如經查知越級選住病房者,僅補助健保病房上一等病房之健保自付費用。
應備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健保保險費之繳納收據正本(以金融機構轉帳扣款者,請附該筆扣款之存摺內頁影本)
健保醫療費檢附健保醫院之門診、住院醫療健保給付費用單正本
申請人私章
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
四、特殊事故補(慰) 助金
家屬如遇有特殊事故(如:生育、死亡、天災等),於事發後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各項補(慰)助金。
請問您願意撥1分鐘填寫問卷,協助我們改善系統嗎?
好的,立刻填寫
我想稍後再填寫
不要,別再問我
填寫問卷